乡村振兴特色农业担保业务法律风险提示-担保公司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特色农业担保业务法律风险提示-担保公司乡村振兴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的特色担保业务主要有: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农机具抵押、圈舍抵押、活体畜禽抵押、农产品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保单质押、农业商标质押等信贷业务。本期话题介绍一下上述涉农特色担保业务的法律风险。

一农村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

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通过家庭承包方式依法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通过合法流转方式获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的农户及农业经营主体,均可按程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1.设立要件土地经营权抵押自融资担保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政府指定登记机构申请登记(农业管理部门或农业产权交易机构)。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实现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人有权就土地经营权优先受偿。2.适用范围目前不再限于试点地区,《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9号)规定,将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抵押贷款试点范围由辽宁省、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扩大到全国各省(区、市)。出现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权实现困难的案例,或法院不支持银行抵押权优先权的判例时,银行在该省域范围内停止产品试点和推广。经营行应加强与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争取由政府主导成立担保基金、偿债基金与我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相对接,条件成熟的应与当地主管部门签订监管合作协议。3.风险提示办理抵押登记不是抵押权设立要件,而是对抗要件。银行办理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所涉土地发生再流转、再抵押,不具有对抗性。通过流转方式获得土地经营权从事抵押的,流转期限最好超过五年且办理了登记,且租金已支付完毕。借款期限+清收期限>剩余流转期限。

二农机具与圈舍抵押担保

农机具抵押贷款是对拥有大型农机具的农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机具作为融资担保发放的贷款。圈舍抵押贷款是指从事养殖的农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拥有的圈舍作为融资担保的贷款。1.担保方式抵押的农机具一般为大型、十万元以上的农机具,如收割机。因农机具要由农户作为生产工具使用,所以担保方式只能为抵押。圈舍作为不动产,也只能办理抵押。2.设立要件农机具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部分地区政府部门指定登记机构的,银行到指定的机构办理登记。未指定登记机构的,到人行征信中心的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办理登记。圈舍抵押自抵押登记时抵押权设立。3.适用范围农机具抵押法律上没有地域和主体上的限制。对于拥有农机具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种适合的融资担保方式。圈舍抵押必须由当地政府指定确权、登记机构,否则无法办理抵押登记。4.风险提示注意审查农机具的产权归属,从购买合同、转款凭证及发票上审查。避免产权不清晰或有争议的农机具抵押,会导致抵押无效。圈舍抵押在法律上存在一定风险。多数地区的圈舍未做权属登记,也没有其他材料予以证明权属问题,圈舍的价值也难以评估,都会引发抵押无效的风险。有待地方政府或农业部门对圈舍进行确权、颁证并办理抵押登记,才能保障抵押权的实现。

三活体畜禽抵押

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规模化饲养的牛羊猪鸡鸭鹅等畜禽作为担保的财产,进行的融资贷款。1.担保方式因活体畜禽日常购入、饲养、出栏、防疫等特殊经营需求,债权人不易占有控制。从风险防控角度,建议担保方式为抵押担保。以质押的方式设置担保物权,易产生质押权未有效设立的风险。2.设立要件活体畜禽抵押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登记。3.适用范围活体畜禽抵押在法律上没有试点地区限制,适用于所有地区有一定规模的养殖户。4.风险提示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易于流通变现。禁止寄养、代养的牲畜办理抵押。牲畜有固定、安全、卫生的饲养场所,定期参加免疫,无伤残,有完整的检疫记录或检疫部门出具的检疫证明。抵押物确需使用时,按照先补充后使用的原则,确保补充后抵押物价值不少于原抵押物价值。借款人擅自拆除耳标或有明显转移、换取抵押物、逃避监管、重复抵押等迹象,立即提起收回贷款,启动司法程序处置抵押物。

四农产品与仓单质押担保

从事农业耕种、加工、销售等产业链上的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以粮食、药材等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作为担保财产进行的融资贷款。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为标的物而成立的一种质权,当贷款逾期清偿的,质权人有权请求通过诉讼程序将仓储物变价并优先受偿。1.担保方式农产品易仓储,便于交付权利人占有控制,且仓储期间质物保管风险较小,适用于质押担保。仓单在法律上只能以质押方式担保。2.适用范围没有试点地区限制。主要针对规模化粮食生产地区、特色农作物地区。3.设立要件“转移占有”是农产品质权设立的生效要件,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设立动产质权,债权人享有的基本权利为对质押动产的优先受偿权。登记是质押担保的对抗要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登记。以仓单出质的,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登记。4.风险提示农产品质押的最核心风险就是质押是否有效设立,即质押物有无交付质权人。交付质权人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质权人亲自监管,交付对象是质权人;另一种由质权人委托的监管人监管,订立单方监管协议,约定交付监管人视为交付质权人。注意动产质押与动产浮动抵押、动产价款优先权之间的冲突,银行办理动产质押前,需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查询质押人是否办理了其他担保物权。以仓单出质的,无论有没有权利凭证,都要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登记。有权利凭证的,交付+登记,起到对抗效力;没有权利凭证的,登记起到设立要件。

五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涉农产品从耕种到收购,再到加工,最后到销售,整个供应链上会出现若干个合同关系,发生若干笔债权债务,且供应关系相对稳定。将供应链中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担保,对于银行来讲风险较低、便于操作。1.担保方式与设立要件《民法典》规定,应收账款应作为权利进行质押,且必须登记才能设立质押权。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统一登记。2.适用范围适合有成熟的农业产业供应链的地区,适用范围广。3.风险提示从保障商业银行债权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商业银行在选取用于质押的应收账款时应确保该应收账款债权尚未超过诉讼时效;另一方面,在融资期限内也要对应收账款债权的时效予以充分关注,及时督促出质人中断诉讼时效。认真评估应收账款的质量。如果应收账款无法实现,质权人的质押权也将无法得到保障。具体需要从应收账款的债务人信用等级、经营状况、履行能力、涉诉情况等进行审查。债权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前,建议先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书面确认待质押的应收账款是否真实存在。债务人逾期或者质押合同约定的实现质权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应第一时间通知应收账款债务人履行债务。确定办理质押前,应核实中登网上就同一笔应收账款的登记情况,包括质押登记和保理转让登记。农业产业供应链上必然会有一个核心企业,建议核心企业推荐供应链上的农户或家庭农场作为借款人,以该借款人在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同时以该核心企业作为连带保证。这是最理想的担保方案。

六农业商标质押

1.担保方式与适用范围商标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其担保方式在法律上必须为质押。该担保方式适用于注册了商标且享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2.设立要件《民法典》第444条规定,以注册商标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权登记。3.风险提示以涉农企业商标权作为质押的,办理程序时订立质押合同,并办理质押登记。虽程序易操作,但授信额度不易把握。商标权的折射出的财产权在评估作价时,比较抽象。还得结合企业的经营规模、财务报表、企业知名度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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