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入职先交押金”套路,小伙和家人选择了报警-员工入职交押金合理吗?

遭遇“入职先交押金”套路,小伙和家人选择了报警-员工入职交押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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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橘色上衣)

“民警同志,我儿子在外打工,先交了押金,现在对方拒不退款也不结算工资,我们只能向你们求助……”7月16日下午3点多,沙坪坝区110快处队民警接到报警称,沙区劳动路某公司发生劳资纠纷。

民警立即赶到事发地,见到了报警人周先生。经了解,周先生是为儿子小周找工作的事报警求助。

小周今年20岁,高考失利后选择外出闯荡。大约一周前,偶然看到了沙区劳动路的这家公司,便提交了简历。当时,公司主管告诉他,入职底薪4000元,包吃住,完成任务还有提成,但需要先交460元的“押金”,如果当月任务没完成,“押金”不退。

小周表示,自己当时急于找到工作,也没想太多,便交钱办理了入职。

7月16日当天,小周的父母找到他,希望他到某私立学校继续复读,要求其尽快辞去现在的工作。小周于是找到公司主管要求结算工资并退还“押金”,但被公司主管拒绝,理由是小周未完成当月任务。万般无奈之下,一家人选择报警求助。

民警对公司主管进行了法制宣传教育,明确告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名义收取劳动者财物,因此,用人单位扣押证件或金钱都是违法的,必须立即退还。另外,试用期的工资也应合理支付,不能损坏劳动者合法权益。随后,公司主管自知理亏,退还“押金”结算工资,两项合计1000元。

民警提醒:入职前先交押金、保证金、或扣押证件之类的做法都是违法的,可以保存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记者 付迪西 实习生 李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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