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是时下较火的社交软件,
很多人都喜欢每天刷一刷,
看看自己感兴趣的短视频,
有的还把一些有意思的短视频上传、分享。
但要注意的是,
并不是所有的内容都能随意发布,
如果发布虚假信息、造谣、恶意诽谤他人,
就涉嫌违法犯罪,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的市民曹女士到中安派出所报案,称有人在抖音平台上发布短视频恶意诽谤自己和朋友,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不良影响,请求警方查处。
接到报案后,中安派出所根据受害人曹女士的讲述,在富源县城某鞋店里找到了嫌疑人丁某霞,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询问。
经调查,2020年7月22日,曹女士在丁某霞经营的鞋店内购买了一双皮鞋,后来出现起皮的质量问题。8月2日,曹女士到鞋店找丁某霞协商解决该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
事后,曹女士在其注册的抖音账号里发布了一条短视频,称该鞋店所售卖鞋子存在质量问题。视频发出不久后,丁某霞的朋友在抖音平台看到了该视频,便告知丁某霞。
丁某霞看到短视频后非常气愤,她找到曹女士的抖音账号,截取了曹女士及其两位朋友的生活照片,利用丈夫张某的抖音账号连续编辑发布了两条短视频,称“曹女士多次在商场偷东西”、“曹女士和朋友为了钱,不顾父母的脸面”等虚假内容,造成数十名不明真相的网友对曹女士及其朋友进行了负面评论。

据丁某霞交代,自己之前并不认识曹女士及其朋友,所发布两条短视频都是自己凭空编造的,纯属为了泄私愤。丁某霞的行为已构成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丁某霞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五日。同时,民警提醒曹女士要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合理诉求。
警方提醒,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遵守法律、文明上网、理性上网,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内容应该是文明合法、积极健康、符合公序良俗的,若为一时意气在网络上造谣、诽谤、侮辱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 蒋琼波 通讯员 徐娅琼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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