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
“呼儿将出换美酒,与尔同销万古愁”,酒,能助文人墨客灵感,能让人在紧张生活闲暇之余得到一定程度的精神放松,能伤身,能让人做出不理智行为,更能造成许多危害性后果。
比如酒后驾车就是生活中常见的危险行为,不管劝诫的标语写得多用心良苦,总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觉得自己不会被查到,或者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非同一般即使喝了酒也不怕出啥问题,遂在酒后依然大摇大摆开车上路,等到真发生了事故,要担责、赔偿,被处罚,才开始后悔。
从法理上讲,饮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虽然酒都是因,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二者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是不一样的,后者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醉酒驾驶案例也往往更让人警醒。
案例分享:
2020年7月26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被告万某驾驶拖拉机时操作不当,与前方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尾随相撞,又致徐某的车与刘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
经查,万某当时静脉血液乙醇含量为100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对这场事故万某负全部的责任。其与徐某、刘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之后,仍被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此外,万某的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
因其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依法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但万某认罪态度良好,事故发生后未逃逸,在明知他人报警的情况下留在现场等待处理,归案后也一一如实供述了罪行,自愿认罚,因此亦可酌情从轻处罚。
固镇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万雷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普法时间:
从法律所认定标准来说,酒驾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则是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驾醉驾处罚标准不一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酒驾醉驾驾驶的是营运机动车,或者因此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情形会更加严重,如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可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能再取得,即使重新持证也没有资格继续驾驶营运机动车。
因此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构成犯罪甚至可能被“终生禁驾(严谨来说指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上述案例中,醉酒驾驶的万某不仅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如果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醉酒驾驶的情形,同时又构成了其他犯罪,应该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过即使有法律的震慑,生活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甚至醉酒驾驶的情况依然是屡见不鲜。
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要看其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结果,因此总有人剑走偏锋为逃避法律追究想出一些奇奇怪怪的办法试图不接受检验,有人找五花八门的借口称自己不方便做呼气酒精含量测试;有人做了检验但在抽取血样前脱逃;也有人故意在做这两种检验之前又饮酒,试图模糊掉此前喝了大量酒的事实。
但依照我国醉驾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即使犯罪嫌疑人在抽取血样前跑了,仍然可按照之前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来认定其确为醉酒;
同样的,如果其在做检验之前玩花招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了醉酒法定标准的话,照样可以认定为醉酒,所谓你有花样我有对策。
结语: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饮酒或醉酒后人的自我控制能力和辨认能力减弱,意识不完全清醒,无法预料自己会做出什么样的行为,此时危险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生命的轻视也是对公共安全的极为不负责,若是因此导致重大损害结果发生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个人生活也会受影响,为自己为他人,都应拒绝酒后驾车。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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