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以案说法:酒驾和醉驾的认定标准和处罚力度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样的标语在我们的生活中几乎随处可见,喝酒与开车一直以来都是一对“死对头”,酒驾或醉驾都是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这不关威胁着驾驶员自身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越严重威胁着他人的安全。
但酒驾、醉驾仍然屡禁不止,一些目无法纪之人在酒精的作用下失去判断能力,全然不顾自身与他人的安危将车开上马路,最后往往就会导致车祸发生,轻则造成财产损失,重则伤人性命。
那么,什么叫酒驾?什么又叫醉驾?二者有什么区别?认定的标准又是什么?如果涉嫌酒驾、醉驾,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所谓酒驾,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驾则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那么为何会以这样的数字来进行界定?那是因为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与控制能力与饮酒量成反比,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则是反应一个人饮酒量最直观的数据,因此才会有以血液中酒精含量来界定酒驾与醉驾的规定。
因此酒驾与醉驾的区别就在于不同饮酒量的人在驾驶时所存在的危险程度,达到醉驾标准的人,其驾驶行为的危险程度是远胜酒驾的,从而对二者的处罚方式也会有所区别。《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属于醉驾,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其中的刑事责任是指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造成事故,则还需要承担其他责任。
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又有一些区别,主要体现在主观方面,危险驾驶罪主观上的放任与故意成分比较明显,而交通肇事罪则是典型的过失性犯罪。一般来说,行为人只要存在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是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醉驾标准,即可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
下面我们来通过一个案例来看一看,对于酒驾醉驾行为具体是如何惩罚的,2020年7月26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固镇县某路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名男子驾驶的拖拉机因操作不当与前方一辆小汽车发生了追尾事故。
同时导致前方的小汽车与另一辆的汽车连环相撞,随后交警部门赶到事故现场,经过鉴定,交警部门判定拖拉机驾驶员万某全责,并在现场对三人进行了调解,最后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
但在调解过程中,交警发现万某神情恍惚,而且身上有明显的酒味,于是在调解完毕后便将万某带至警局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万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10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因此万某除了要承担对其他两名驾驶员损失的赔偿外,还需要接受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最后根据规定,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了万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并将其移交至检察机关,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起诉。
万某不光存在醉驾行为,而且还造成了事故,因此需要从重处罚,但他在事故发生后并未逃逸,而是在现场等待交警部门前来处理,且事后的认罪态度良好,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因此可以酌情轻判。
最后固镇县人民法院宣判,判处万某拘役一个月,缓期二个月执行,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在这件案子中我们可以看到,对万某的惩罚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对交通事故负全责;二是行政处罚;三是刑事处罚。
因此对于醉驾的处罚并非只有“危险驾驶罪”这一个层次,需要承担的责任都需要承担。好在万某的醉驾行为并未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否则他将受到的惩罚会比现在更加重,不光要承担对受害人的赔偿,而且还有可能被永久吊销驾驶执照,而且终生禁驾,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也不仅仅只有危险驾驶罪,还需要根据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此酒驾与醉驾的危害性都是特别大的,开车前最好是做到滴酒不沾,因为即使是少量饮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也能达到不饮酒状态下的两倍以上。为了我们的家人与社会上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幸福,喝酒请不要开车,开车也不要喝酒。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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