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有这么一则消息,一名女子,18周岁,高中刚毕业,还没结婚,家里只有她一个女儿,而父母一直想要个男孩,为了完成这个心愿,因为母亲已经50岁不能生育了,同时找人代孕又费用高昂,父母请求自己18岁的女儿代孕,女儿为了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勉强也就同意了。于是用了父亲的精子,母亲的卵子,女儿的子宫,生下了一个男孩。孩子长大后,一旦得知生育自己的是自己的姐姐,该如何面对。
按照生物学,提供精子、卵子者是孩子的父母,但我国司法实践中采取的是“分娩说”,也就是谁生的孩子,谁就是孩子的母亲,这个姐姐是孩子法律上的母亲。况且,女孩父母已经50多岁了,如果没有足够的精力和金钱来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养育孩子的任务恐怕要由姐姐来承担,况且这对姐弟从法律上是母子关系。这个父母的做法真的是毁三观,连最起码的伦理道德都不顾,不但缺德又违法。
代孕在我国是违法的,《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代孕毫无疑问违背了中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伦理道德,被视为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还明确禁止以任何形式买卖配子、合子、胚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违反这些规定的机构或个人将面临法律责任,如警告、罚款以及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对于本案,你怎么看。关注我,学习更多有趣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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