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讯(记者 徐韶达)广受关注的青岛8岁男童在武术俱乐部被三名武术教练殴打致死一案,于6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青岛法院普东刑事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犯故意伤害罪,均被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宣判结束后,被害男童琦琦父亲翟先生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他对于判决结果极不满意,将提出抗诉,被告人张某斌、李某丁当庭也提出上诉。
翟先生向记者表示,还会继续追究武术俱乐部法人史某的刑事责任,“这件事她是全程参与的。”该案在一审开庭时,参与旁听的翟先生家属称,“被告人在法庭上说,史某在殴打过程中起到了辅助作用,曾向教练递过绳子和棍子,捆绑孩子等。”6月13日,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多次尝试拨打涉事武术俱乐部电话,但该号码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斌开设青岛振宇聚英武术运动俱乐部、青岛崇德聚英武术俱乐部。被告人李某丁系俱乐部教练,被告人张某豪系张某斌之子,案发时在俱乐部帮助教学。被害人翟某某(男,2014年8月22日出生)于2023年6月10日报名进入俱乐部学习。2023年6月18日,被告人张某斌在俱乐部教学期间,因被害人翟某某训练动作不规范,同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对其殴打、捆绑,后翟某某被发现意识不清昏厥,送往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翟某某系钝性物体多次击打致广泛软组织挫伤导致创伤性休克并肺脏脂肪栓塞死亡。当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斌拨打110电话报警,后被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李某丁、张某豪接通知后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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