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杭州日报】;
1月4日深夜,浙江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个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通知》,将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和居家治疗常用药物中,尚未列入医保支付目录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抗病毒滴丸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按甲类管理,医保支付期自1月6日起至3月31日止 。。
同时将做好临时纳入医保目录药品挂网工作,及时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各市、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为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形势新变化和防控工作新挑战,满足患者用药需求,减轻患者医疗负担,经国家医疗保障局批准,将“复方氨酚烷胺胶囊”等15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药品,按照甲类管理,医保支付期自2023年1月6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
二、省级招采部门要做好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挂网工作。对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且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的产品,可按规定纳入临时短缺挂网采购范围。
三、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调整医保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医保药品数据库,做好相关药品结算工作。
附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4日
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药品清单

来源:浙江医保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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