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是大家一直以来最关心的话题,“购房落户”放在目前来看其实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自己已经满足杭州落户条件了,通过买房将户口落在房子上,这种情况房子就是一个落户地址;第二种就是用房子直接落户,这种情况需要对房子进行审核是否满足条件
我们可以具体的了解一下第二种购房落户,看对房子有哪些要求?
1、各区购房时间要求(1)2006年3月20日——2016年9月27日:下沙、滨江、钱江新城
(2)2008年10月14日——2016年9月27日:江干区、西湖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
(3)2015年1月1日——2016年9月27日: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聚集区。
2、各区购房金额要求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
(1)总价100万元及以上:上城区、钱江新城
(2)总价80万元及以上:原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原下城区、拱墅区
(3)总价60万元及以上:下沙
3、各区购房面积要求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在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聚集区内购买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单套住宅(含二手房)),房款全额付清,经所在房屋主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
办理材料及流程申请人需先到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购房落户住宅确认手续,凭《外地人购买住宅确认表》再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落户申报。
购房落户住宅确认手续材料
1、房产证、购房发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已婚需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
办理落户手续材料1、申请人高中以上学历:如毕业证书遗失,到学籍所在地由教育局学籍科出具学籍证明
2、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3、物业出具入住证明、经由管区,民警核实并签字盖章;
4、书面申请报告
注意事项1、按揭购房的、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住宅确认;
2、多户家庭共同购买的、除夫妻双方以外多人共同购买住宅的,只能有一户申请办理,不申请的一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签署放弃购房落户承诺书
3、权属发生变更的、购房后产权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原购房时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以及户籍证明
4、想转让房屋的,购房落户后,房产3年内不得转让、不得抵押、不得租赁
5、外地人与本地人共同购买住宅的,外地人一方不得办理购房落户手续政策随时变化,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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