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落户篇之购房落户-杭州落户房子三年内不能租赁,如果租赁了会怎么样

购房是大家一直以来最关心的话题,“购房落户”放在目前来看其实有两种说法,第一种是自己已经满足杭州落户条件了,通过买房将户口落在房子上,这种情况房子就是一个落户地址;第二种就是用房子直接落户,这种情况需要对房子进行审核是否满足条件

我们可以具体的了解一下第二种购房落户,看对房子有哪些要求?

1、各区购房时间要求

(1)2006年3月20日——2016年9月27日:下沙、滨江、钱江新城

(2)2008年10月14日——2016年9月27日:江干区、西湖区、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

(3)2015年1月1日——2016年9月27日: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聚集区。

2、各区购房金额要求

购房者为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不含境外人员)

(1)总价100万元及以上:上城区、钱江新城

(2)总价80万元及以上:原江干区、西湖区、滨江区、原下城区、拱墅区

(3)总价60万元及以上:下沙

3、各区购房面积要求

非杭州市区户籍人员在萧山、余杭、大江东产业聚集区内购买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上(含80平方米的单套住宅(含二手房)),房款全额付清,经所在房屋主管部门确认,可到房产所在派出所申请办理1户(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迁入。

办理材料及流程

申请人需先到当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购房落户住宅确认手续,凭《外地人购买住宅确认表》再到房产所在地派出所进行落户申报。

购房落户住宅确认手续材料

1、房产证、购房发票、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

2、已婚需提供:结婚证以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

办理落户手续材料

1、申请人高中以上学历:如毕业证书遗失,到学籍所在地由教育局学籍科出具学籍证明

2、杭州市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无传染疾病证明;

3、物业出具入住证明、经由管区,民警核实并签字盖章;

4、书面申请报告

注意事项

1、按揭购房的、采用抵押贷款购房的,应还清全部贷款并办理他项权证注销登记后方可申请办理住宅确认;

2、多户家庭共同购买的、除夫妻双方以外多人共同购买住宅的,只能有一户申请办理,不申请的一户必须本人亲自到场签署放弃购房落户承诺书

3、权属发生变更的、购房后产权人婚姻状况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供原购房时购房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以及户籍证明

4、想转让房屋的,购房落户后,房产3年内不得转让、不得抵押、不得租赁

5、外地人与本地人共同购买住宅的,外地人一方不得办理购房落户手续

政策随时变化,以上仅供参考,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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