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浙银保监罚决字〔2023〕10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单位
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法定代表人
毛锦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一、对公授信业务开展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行业。二、对公授信业务开展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购买信托产品、结构性存款、关联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三、对公授信业务开展不审慎,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股市或者股权回购。四、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资金和信用卡现金分期资金违规流入资本市场或第三方存管账户。五、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六、个人贷款管理不审慎,个人贷款资金被挪用于购买理财、信托和期货。七、票据业务开展不审慎。八、信用证业务开展不审慎。九、保证金来源审查不到位。十、违规与票据中介合作。十一、小微企业贷款统计数据不真实。十二、搭售抵押物财产保险。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决定
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罚款人民币40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4月20日

免责声明:文章内容来自互联网,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真实性请自行鉴别,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侵权等情况,请与本站联系删除。
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浙银保监罚决字〔2023〕10号) https://www.bxbdf.com/a/2762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