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类乙管”后新冠治疗医保怎么报销?1月7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对新冠患者门诊、住院费用的相关医保政策进行了明确。
其中,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治疗有关的(医保目录范围内)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先行执行至3月31日。
面对新冠疫情防控新形势新任务,近期已有多个省份陆续出台相关医保政策,减轻群众就医用药费用负担。
北京
1月8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消息,本市参保患者在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的相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
四川
1月7日,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健委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加大医保对农村地区、城市社区等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倾斜支持力度。对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符合医保政策规定范围(含临时支付政策范围)的,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由统筹基金直接按70%比例支付。
安徽
安徽省2022年12月底出台临时性保障政策,明确参保人员在门急诊治疗新冠病毒感染可报销70%医药费,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各级医院乃至村卫生室等定点医疗机构均纳入新冠病毒感染门诊统筹结算范围。
广东
近日,广东省出台新举措,将参保新冠患者在“互联网+”医疗服务定点医疗机构首诊产生的诊查费和药品费,以及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山东
山东省近日发布通知,明确将新冠相关症状互联网诊察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线下报销政策一致。
安徽
安徽近日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等36种药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此次纳入药品的一个特点,是儿童可用药物占比高,根据相关药品的功能主治,有19种药品儿童可以服用,以缓解儿童等特殊群体的用药紧张问题。
贵州
据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消息,贵州省将未纳入贵州省医保药品目录的34个药品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甲类管理,政策内费用全额报销。临时纳入期限为2023年1月7日至3月31日,期限内费用基金予以支付;到期后调出,基金不予支付。
上海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上海将符合诊疗方案的近百种新冠药品,全部纳入本市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安巴韦单抗注射液、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等。同时对医疗机构明确,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发生的费用全额按实单列支付,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综合自人民日报客户端、新华社、中国网、北京日报客户端、川观新闻、上海发布等
编辑:牟慧兰
责编:周尚斗
审核:冯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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