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酒后“忘”叫代驾,转角遇到夜查
5月15日晚20时37分
昌平交通支队马池口大队民警
在西关路与西环路交叉口附近
开展夜查时
发现一辆驶近检查点的小客车
忽然靠边停车……
见此情况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
经快速酒精检测
显示司机刘某“ 喝酒了”
后经呼气式酒精检测
结果为 40mg/100ml
面对询问
刘某这样交代——
当晚,刘某和朋友在附近的一家饭店聚餐,期间喝了一瓶啤酒,临出来时还想着找个代驾司机,可随手接了个电话后,就把找代驾这茬给“忘了”。他寻思着自己没喝多少,且这里距离目的地不远,便“习惯性”坐到了驾驶位置上。没曾想,驾车刚过了几个信号灯,在转过弯后就遇到了交警检查。
对此,刘某表示非常后悔,自己不该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车。
最终,刘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关于 “ 酒驾 ” 和“ 醉驾 ”
如果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 20mg/100ml,小于 80mg/100ml,就达到了酒驾的标准;如果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 80mg/100ml,就属于醉驾了。
切记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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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昌平交通支队 张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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