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公示6月30日截止(年报已公示)

来源:长春日报-长春新闻网

2020年度年报公示时间将截止到6月30日。此次年报公示范围是2020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含公主岭市)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各类市场主体可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长春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的“微服务—信用信息公示”模块自行报送。个体工商户也可通过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下载《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或到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属地监管所申领表格填报。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按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向社会公示,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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