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禁止擅自进入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区域开展户外活动的通告”。
通告称,近年来,各地相继发生因“驴友”非法进入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导致出现人员迷失、意外伤亡、引发山林火灾等情况。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杜绝森林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广东省丹霞山保护管理规定》《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
通告指出,禁止任何人进入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非法进入保护区开展户外活动,导致出现人员迷失、意外伤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由擅自进入保护区的人员“自甘风险”。

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分区图。图/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
同日下午,九派新闻致电韶关市丹霞山管理委员会,管理科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丹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本身便是风景名胜区,目前游客可正常进入实验区及实验区内的开放景区游览,此行为并不会造成影响,该通告也不针对游客群体。发布该通告主要是因为近期视频平台内上传了较多驴友未经允许擅自进入核心区、缓冲区、无人区等较危险、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视频,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想借此通告劝阻广大驴友,避免出现安全事故。
上述工作人员表示,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会消耗大量政府及社会公共资源,通告内所列出的相关规定是长期以来便一直执行的,此次在通告内写明也是想再提醒一下大家,“如果大家都规范起来,就不需要承担这么大的风险”。
他还称,目前通告的大致意涵已表述清楚,但具体内容还有待调整和完善,后续会继续更新并发布相关通告。
九派新闻记者 代梦颖
编辑 刘萌 武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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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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