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公司招项目经理要交五百万保证金被疑“找垫资”,律师:应聘者可拒交

四川一公司招项目经理要交五百万保证金被疑“找垫资”,律师:应聘者可拒交

近日,巴中市四川光雾山诺水河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雾山诺水河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招聘公告,公告称,旗下全资子公司四川泰达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弘建工)招聘项目经理,应聘者在报名期内向招聘单位缴纳现金保证金不低于500万元方可参加招聘评审。

四川一公司招项目经理要交五百万保证金被疑“找垫资”,律师:应聘者可拒交

据光雾山诺水河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的招聘公告,泰达弘建工本次招聘3名项目经理,需与泰达弘建工签订劳务合同,薪酬待遇为底薪加项目管理奖励。应聘时除了要携带基本的证明材料,在报名期内还需向招聘单位缴纳现金保证金不低于500万元,方可参与招聘评审,同时在文章中附上了单位银行收款账号。根据公告,这笔保证金将在项目结束后退还。

随后,网友将这则招聘启事截图发布至社交媒体并引发关注。评论区不少网友质疑:“有500万我还当项目经理?”“找垫资是这么找的?”还有网友分析说:“等项目结束后退还保证金,明显就是自己没钱要用别人的钱来当作前期的启动资金,都是玩剩下的老套路。”

10月10日,据上游新闻报道,当天光雾山诺水河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交500万元保证金是体现应聘者的个人资金实力,在面试时可当面问这笔资金的用途。”对于是否是招聘项目经理垫资进场的疑问,工作人员表示:“在面试的时候可以当面问一问情况。不过,交纳500万现金的保证金是报名应聘的硬性条件,主要是体现应聘者个人及其团队的财务能力,看有没有这个能力来承担公司的项目。保证金是在工程验收后才退还。”同时该工作人员强调,项目经理的薪酬是基本工资加项目分红,目前已有人报名。

10月10日23时54分,光雾山诺水河公司在其公众号发布更正公告,将原有公告中的“500万元现金保证金”更正为“现金报名费500元”,并表示这笔现金将在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退还。10月11日,潇湘晨报记者多次拨打该招聘公告中提供的联系电话,截至发稿前暂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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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对于这类企业向应聘者收取保证金的情况,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咨询了多位律师的意见。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表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保证金”、“押金”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医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受者收取财物。因此,应聘者有权拒交保证金。

同时,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表示,这则招聘公告还存在多处争议。首先,招聘的岗位为项目经理,依据招投标过程中项目经理身份资质管理制度的规定,在建筑部门备案过程中便要求其具有劳动合同与建造师证,而建造师证则要求该项目经理属于该施工企业,并且拥有劳动合同。因此,为项目经理岗位签订劳务合同本身就不符合规定。而另一方面,基本工资加项目分红的薪酬待遇实质也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劳动合同。最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禁止向劳动者收取所谓的订立劳动合同的保证金、定金、抵押金或者是抵押物,如身份证件、人事档案等,否则这种扣押行为便涉嫌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那么如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了此类情况,该如何解决呢?刘研律师表示,作为劳动者,他们在在职期间或者在求职时有可能不敢进行投诉。但劳动监察部门也具有监督劳动用工合法性的职责,若是发现企业有此类招聘广告,可以主动进行行政监督,禁止他这种违法行为。若劳动者已缴纳了保证金,可以选择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退还保证金并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陈樱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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