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的这个宝马车司机被判死刑,二审维持原判,依然死刑;为什么这么多人说他死有余辜,死不足惜呢?这一幕发生在去年的五月份,刘东驾驶着自己的宝马轿车在大连的一个路口行驶时突然加速闯红灯,冲撞正在过斑马线的人群;这起事故也造成了五人死亡,两人重伤。



刘东之后居然弃车逃跑了,在当天下午归案之后,警方调查发现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车辆失控引发的意外事故,而是这名男子因为投资失败为了发泄自己的不满情绪,所以故意冲撞红灯;刘东是当地的一名理发师,在工作之余他还参与了一些投资项目,当他发现自己的投资项目亏损多的时候他就情绪崩溃了,用采用驾车撞人的方式来发泄自己所谓的不满情绪;在一审判决当中法院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依法判处死刑;然而刘东对此不服提出了上诉,2月9号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了,维持原判,并且依法报请最GAO人民法院核准刘东死刑。



对于这样的二审判决,我双手赞成,一个成年人在遭遇自己投资失败生活不易时,居然采用这样极端的方式去发泄情绪,伤及无辜,这样的人必须用法律来严惩,这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宣判,您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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