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7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驾驶宝马车故意冲撞行人、造成五死八伤严重后果的罪犯刘东执行了死刑。
有些人可能会问,这个事情发生在差不多两年前,为什么现在才执行死刑?让他又多活了这将近两年的时间?

其实,这也是刑事诉讼程序的必然,毕竟,刑事诉讼在追求实体正义之外,还要追求程序正义——看得见的正义才是正义!
而且,很多冤假错案的出现也正是由于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
今天,法海老师就带大家捋一捋这个案件的相关程序,也分析分析为什么隔了这么久才执行死刑。

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许,本案发生,刘东因无法接受投资失败的现实,驾驶其宝马轿车冲撞正在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五死八伤的严重后果。之后,刘东驾车逃离现场并撞到一辆厢式货车上。随后,刘东弃车逃逸。13时许,刘东主动到公安机关,称其驾车与他人追尾,但未承认开车撞人的事实。在公安机关将其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后,才如实供述。
——即便是当场将其抓获的,在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这个称呼都是“犯罪嫌疑人”;只有当案件到了法院审理阶段,才会改称“被告人”;当案件判决生效、认定有罪后,才会称为“罪犯”。

2021年9月16日,大连市检察院对刘东提起公诉;10月13日,大连中院一审开庭审理。
——从侦查到起诉,花了将近四个月时间,因为其中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给现场证人做笔录、做相关死亡鉴定、伤情鉴定等等。从起诉到开庭,时间不到一个月,这比较迅速,毕竟案件比较复杂,涉及附带民事诉讼,且有多名被害人。
2021年10月29日,大连中院一审公开宣判,认为刘东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决定对其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速度真的很快,法院从受理到宣判,才用了1个半月。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08条的规定,一审刑事诉讼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只要不超过3个月就行,而且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经批准还可以延长3个月。

刘东不服提起上诉,2022年2月9日,辽宁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个时间相对长一些,主要应在于案件从大连中院移转到辽宁省高院需要一定的时间。不过,这仍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二审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在2个月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以及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经上级法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在辽宁省高院二审裁定后,报请最GAO人民法院核准死刑。最GAO人民法院经复核,核准了对刘东的死刑裁定。2023年4月7日,大连中院依法执行死刑。
——根据最新的规定,所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都需要最GAO人民法院进行核准,即便被告人没有上诉,也是需要走这个复核程序的。但是这个核准是没有明确规定期限的。不过,当原审法院接到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必须在7天之内交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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