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广播电视局、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等六厅局印发《宁夏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要求今年12月底前完成对全区校外线上培训机构的备案排查,明年12月底前基本建立全区统一、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政府科学监管、培训有序开展、学生自主选择的格局。
实施备案审查已开课的本月内提交材料
《方案》明确,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住所地在宁夏辖区范围内,已经开展面向中小学生、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学科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校外线上培训的,其主办机构、培训内容、培训人员需纳入备案管理(专项治理)范围,并于2019年11月31日前提交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课程介绍、教学安排说明、招生简章、广告和服务合同、引进国外课程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培训人员基本信息、教师资格证明,外籍人员要提供学习和工作经历、教学资质或教学能力说明、无犯罪记录证明。自治区教育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对符合条件和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予以备案并公示公布。
开展排查整改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方案》要求,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当地网信、公安等部门对住所地在本区域内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并督促存在问题的机构全面整改。
排查内容
培训内容:课程设置应当符合中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能力,学科类课程培训内容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与学生个体能力相适应,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内容和培训数据信息须留存1年以上,其中直播教学的影像须留存至少6个月。
培训时长:直播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面向境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直播类培训活动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应当合理设置课程培训时长,每节课持续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校外线上培训平台应当具备护眼功能和家长监管功能,面向小学1~2年级的培训不得留作业。
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培训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要在培训平台和课程界面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人员姓名、照片和教师资格证等信息,公示外籍培训人员的学习、工作和教学经历。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经培训对象及其监护人同意后,对培训对象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泄露、篡改、毁损、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培训对象信息。用户行为日志须留存1年以上。
规范经营: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必须在平台的显著位置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超出公示的项目和标准收费。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或借用“名校”“名师”等概念进行招生宣传,不得对升学、考试通过率或培训效果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性承诺。
完善监管机制将建立黑灰白三个名单
《方案》要求,各地要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网信办、通信管理、公安、广电、扫黄打非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校外线上培训摸底排查和备案审查工作机制,构建部门协同、职责明确的监管体系。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列入白名单,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列入灰名单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列入黑名单。自治区教育厅将利用全国校外线上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对外公布并及时更新,对列入黑名单的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方案》要求,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加强规范校外线上培训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文章来源:银川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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