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女士介绍,她向泸州银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了365平方米的商业用房作为培训教学场地。从今年4月份开装修开始,用电量远远高于另一个教学点。
“每月的电费都要乘以30倍,相当于电表显示用1度电,我要付30度电的钱。”据郑女士介绍说,在白招牌的校区经营面积与这边差不大,那边每月平均用电量300多度,而天远广场这个校区,5月连空调都没有开,电费就达700度。
郑女士出示了6月缴费通知,显示6月15到7月14日所用电费明细如下:上月电表底数为44度,本用止数为54度,本月总共用电10度乘以30,本月电量303度,缴费303元。平摊下来每度电费30元。
但并不是每个商家电费计算方法都要乘以30。一楼的育贝儿母婴店提供的6月份缴费单上显示,本月使用电费171度,单价0.92元,共收取电费157元。
管理公司:增设了互感器,收费没有问题
同样是租赁一家商业管理公司的场地经营,为什么电费的计量方式不一样呢?
天远广场的管理单位——泸州银湖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一名姓李的工作人员说,天远广场用电属于商业用电,因此比普通居民住所的电费高一些。
当记者询问在用电量乘以30的是怎么得来的,他强调这涉及到电表互感器等专业知识,自己无法做出专业解释,让记者咨询专业电工,他表示公司收取的电费绝对没有问题。
泸州供电公司配电运检室(江阳)书记陈忠才说,电表的额定电流有一定限度,当用户用电负荷太大,电表的额定电流无法满足,才需要加装电流互感器。
对于商家提出按30倍数收费是否合理的问题,陈忠才指出,经营户首先应该弄清楚自己使用的电表是否安装电流互感器。
如果经营者对计量有异议,供电部门可以安排专业电工协助客户现场查看。如果经营者电表确实加装了互感器,还要看安装的互感器的变比是多少,如果加装的电流互感器变比为150/5,其倍率就是30倍,表示在电表上显示用1度电,而实际用电量为30度,所以从电表上记录的电量还需要乘以互感器倍率才是实际用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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