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提請人大釋法,香港各界:撐特首決定,撐人大釋法

香港律政司早前就高院准黎智英聘用英大狀抗辯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3名法官昨午(28日)頒布書面裁決拒絕申請。

當日傍晚,行政長官李家超召開記者會宣布,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釐清有關關鍵問題。

昨晚,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按中央人民政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發出的函件要求,行政長官當天晚間已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並在報告中建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就 「根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作出解釋。

對於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就黎智英案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各界人士均表示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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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於判詞指,律政司在申請上訴許可時提出新論點,即使新論點有其重要性,但之前沒有在下級法院討論過,因此不給予上訴許可。

昨日傍晚6時45分,李家超會見記者就黎智英案作出回應。他表示,將在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報告中提及這宗案件,並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以釐清關鍵問題,即根據香港國安法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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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香港利益及憲制秩序

李家超稱,前天(27日)收到中央人民政府按香港國安法第十一條發出的函件,要求行政長官就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包括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工作等有關情況,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函件並有指明事項的附件。

他就此召開了國安委會議,梳理相關情況,並按中央要求盡快提交報告。李家超強調,作為行政長官及國安委ZX,有責任維護國家安全;國安委審視後,認為應作出釋法建議,又指今次事件影響深遠,由人大釋法是符合香港利益及憲制秩序

李家超指,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兩年多,對維護香港秩序和安全起了重要作用,不單撥亂反正,法治亦得到鞏固,香港從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各方面都變得更安全穩妥。他強調,香港國安法是全國性法律,而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香港必須有效執行,防範國家安全風險,而且國家安全風險複雜多變,若涉勾結外國勢力的情況,更有機會在外國發生,而且不容易被察覺。

李家超提到,建議釋法的理由之一,是擔心香港特區在現行制度下,沒有有效方法可以排除海外律師或者大律師因為自身國家利益,而產生利益衝突,亦無有效方法,可以確保該律師不受外國政府、組織或個人施壓、協迫或操控,亦無有效方法可以確保該律師可以遵從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三條執業活動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保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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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釋法並非針對國籍

李家超重申,香港居民有選擇律師的權利,但該權利是指該律師是在香港有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而非沒有上述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因此危害國安案件的被告人不能聘請海外律師,是符合國安法第四條及第五條尊重及保障被捕人權利及自由的要求。

他又提到,是次建議釋法並非針對國籍,是針對海外律師或大律師,這些人在香港基本沒有執業權。現在香港執業的律師或大律師,可以有不同國籍,按照現行法律可以參與不同案件

就有關海外律師難以執行保密規定一說,被問及這次釋法是否亦適用於海外法官,李家超表示,法官是經過有制度程序委任及指定,包括推薦、品格審查,而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亦有相關規定,法官就職也要宣誓,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對律政司努力予以肯定

另外,對於律政司敗訴,李家超稱律政司在上訴過程中整個過程都是全力以赴,收集及整理最強、最全面理據向法院提出,對他們的努力予以肯定,亦尊重法庭最後判決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將於12月1日開審,獲法庭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來港為其辯護。律政司早前就此上訴被終審法院駁回上訴許可申請,意味英國律師將繼續代表黎智英抗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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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界回應】

撐特首決定 撐人大釋法

對於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將就黎智英案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香港國安法第六十五條作出解釋,各界人士均表示支持。

梁振英:

終院決定「大錯特錯」

昨晚,全國政協副ZX梁振英在社交平台發文指,支持行政長官就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上訴的裁決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他指,終院容許英國大律師在國安法案件中來港執業的決定和理據是 「大錯特錯」,並且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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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黎智英准聘外籍律師上訴被拒,工聯會認為裁決令人失望且影響深遠。工聯會指,讓海外律師參與中國國安案件審理完全是荒天下之大謬,全世界的國安法都不會容許。這完全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該會支持特區政府提請人大釋法,釐清海外律師能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國家安全案件。

新界社團聯會(新社聯)認為,國家安全有凌駕性,黎智英案在審訊過程或遇到國家機密及外國勢力問題,容許海外律師參與其中,是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新社聯將會一如以往全力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按照實際情況,堅決履行憲制權責,為香港釋疑息爭,彰顯法治,港人亦須明白及尊重香港國安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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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陳穎欣支持行政長官提請人大釋法,強調國安法有其凌駕性,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她指,當年草擬相關條文時早有清晰指引,包括根據香港國安法第五十五條,已說明若有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區管轄權有困難的情況下,有關案件可報中央人民政府,並依法送交國家司法機構審理。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對終院判決表示失望,認為終院裁決最終容許海外律師能參與國安法案件,反映法院未有準確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亦未有完全理解中央對國家安全立法的精神及要旨。他重申,倘若全國人大常委會認為有需要及時釋法,糾正今次衍生的問題,他將全力支持。

梁美芬:

釋法體現法治精神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回應指,全國人大常委會若認為事件會有深遠影響就有權釋法,又指釋法符合憲法規定,能體現法治精神,呼籲大家以平常心看待。她強調有關做法不是針對個人,而是釐清法理問題。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終院裁決屬意料之內,由於香港國安法屬較新的全國性法律,法庭需時累積相關法律理據,又認為即使全國人大常委釋法都只是解釋香港國安法,不涉及聘請外國律師問題。他指,現時是時候研究是否需要修改《法律執業者條例》,探討在什麼條件下才容許外國大律師來港執業,特別是處理涉及國安法之類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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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時評】

完整準確落實國安法事關重大

香港商報評論員 林松年

黎智英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案,律政司反對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抗辯,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遭拒。行政長官李家超昨表明,將於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的報告中提及這宗案件,並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以釐清關鍵問題:根據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和辯護等各方面工作?

李家超此舉值得支持,體現出了作為香港特區 「當家人」 和 「第一責任人」 的擔當。將有關條文作出權威清楚解釋,有助全面準確貫徹 「一國兩制」 方針、維護國家安全,防範化解各種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隱患。昨天港澳辦、中聯辦和駐港國安公署發言人都發聲,對李家超的決定表示支持,強調必須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指出堅定維護國家安全是香港法治的憲制責任和必守底線。

眾所周知,過往多年,黎智英及其團夥一直「反中亂港」 ,冥頑不靈,在2019年修例風波中,更是無視法治,嚴重踐踏 「一國兩制」基本原則,嚴重衝擊特區憲制秩序,嚴重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些行為早為愛國愛港人士所不齒。而其涉嫌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性質不可謂不嚴重,法院必須慎重處理,否則將對維護國家安全造成負面影響。黎案的審訊過程將觸及大量國家機密,加上國家安全風險複雜多變,涉及勾結外國勢力的潛伏行為或有機會在海外發生,而參與處理案件的外國律師在離港後卻不受本地法律規管,會否洩露機密實屬疑問,風險之高可想而知。

誠如李家超所說,外國及境外勢力對香港國安法的制定和實施一直抱有敵視態度,多次公然試圖干預實施,部分國家甚至因政治利益和目的,宣布單方面對中國內地和特區官員實施所謂 「制裁」 。在此情況下,容許英國大律師參與黎案,利益衝突非常明顯──他們極可能受到外國政府、組織、個人施壓、脅迫或操控。鑑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極端重要性,絕無任何理由對有關風險視而不見。香港國安法明文規定,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但正如港澳辦所指,香港有些法官簡單套用審理一般案件的原則、程序和習慣以及所謂 「國際標準」 來約束香港國安法的適用和執行,是未能正確認識香港國安法的憲制地位,是對其權威性、凌駕性的無視,是罔顧國家安全和香港繁榮穩定。

終審法院駁回律政司的上訴許可,明顯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對案件的依法公正審理和國安法的準確實施構成挑戰,對在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帶來風險。必須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 「一國兩制」 方針的最高原則,必須堅決維護,絕不能含糊。為了確保香港國安法得到完整準確、不折不扣的貫徹實施,確保國家安全得到有效維護,及時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釋法,完全恰當、理所應當。

記者:馮仁樂 戴合聲

編輯:羅維維

視頻:羅璇

封面:荷潔

審讀:卓玲

審核:雨杉 Orio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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