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疫情期间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查处-疫情期间违规营业怎么处理

青海日报融媒体西宁4月24日讯4月22日,记者从西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该局在督促市场主体积极自律的同时,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查处一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筑牢了疫情防控监管防线。

据了解,西宁市城北区某大药房销售《药店疫情防控药品目录》中的“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乐赛仙)”“速效伤风胶囊”等退热、抗菌药品,未按疫情防控规定录入“阳光药店”药品销售登记系统、无登记购买药品人员信息、销售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涉嫌构成未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的违法行为,拟作出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城北区某中西医诊所经营的7个批次、41盒硝苯地平控释片(拜新同)不能提供随货同行单和发票,当事人不能说明药品的合法来源,涉嫌从非法渠道购进并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涉案药品进行查扣并依法立案调查,拟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城东区某果蔬超市所售蔬菜均未明码标价,涉嫌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西宁市市场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拟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城东区某酒店大幅提高部分商品销售价格,涉嫌存在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违法所得(正在核算)5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城东区某超市销售的部分蔬菜价格偏高,涉嫌存在哄抬物价、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违法行为,拟作出违法所得(正在核算)5倍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记者倪晓颖稿件来源:青海日报客户端声明:以上内容除注明来源稿件外,均为青海日报原创稿件,版权为青海日报所属媒体平台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严禁转载,违者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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