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医保局:这些新冠相关药品可医保报销-湖北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有几家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1月6日讯(记者胡琼之通讯员黄姗)针对当前新冠感染人数大幅增加,参保患者用药需求急剧攀升的严峻态势,1月6日,记者从湖北省医保局获悉,当前我省正通过将救治药品纳入医保、迅速预拨救治资金、建立药品挂网绿色通道等多种措施,全力助力药品保供,切实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36种急需药品纳入我省医保支付

为助力新冠疫情防治用药供应,特别是针对发热、咳嗽、鼻塞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满足群众用药需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在前期将新冠救治药品“奈玛特韦/利托那韦”临时纳入医保的基础上,自2022年12月29日起,我省再将“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复方氨基酚烷胺胶囊”等5大类36种药品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医保待遇上,突破省级药品目录管理权限,将上述药品报销比例按照甲类药品执行,切实满足患者用药需求。

31种新冠用药开通应急绿色通道

自12月16日起,我省先后将3批新冠感染相关急需药品应急挂网,实行先挂网后审核,分批挂网,应挂尽挂,确保全省医疗机构有序采购供应。3批新冠感染相关药品应急挂网清单中共涉及31个药品,均为感冒、发热、咳嗽等治疗药物,包含了市民急需的解热镇痛药布洛芬、小儿清肺颗粒、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氢溴酸右美沙芬胶囊、人免疫球蛋白等,确保全省医疗机构有序采购供应。同时,对挂网药品小儿清肺颗粒进行了价格调整,由原先的94.8元/盒,降至79元/盒。

23种新冠治疗制剂新增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日前,《湖北省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2023年度)》正式实施。在新版制剂目录中,我省医疗机构自制的祛痰止咳口服溶液、消炎抗菌片、小儿镇咳口服溶液等23种新冠病毒预防、治疗用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鼓励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发挥特色治疗优势,有效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286个中药配方颗粒将纳入我省医保支付范围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早期干预上的优势,推动新冠病毒防控“关口前移”,目前,湖北省医保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将286个中药配方颗粒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其中超过80%的药品具有止咳化痰、疏散风热等功效。

此外,根据医疗机构救治需要,我省医保部门已提前向各地定点医疗机构预拨疫情救治医保资金33.6亿元,积极支持医疗机构开展救治工作,确保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编辑:余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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