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全县道路交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整体部署,在前期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商河县开始对城区行驶的无证电动三、四轮车进行警告教育和依法查处。
由县公安局交警、巡警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执法大队组成的六个执法小组,通过对无证电动三四轮车驾驶员耐心讲解,引导教育,依法对无证上路行驶的电动三、四轮车进行警告查处。认真核实驾驶人员信息和车辆信息,为便于确认违法信息,并对首次查处的违法车辆喷涂警告标识。
首次警告后,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及三四轮车上路行驶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扣留车辆,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对违反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进行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一定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切莫无证上路。
来源:商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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