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名男子饭馆吃 133 元要求少收 100 元,对于这样的行为该怎样处理?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3男子餐馆暴打)

丢人都到家了!

133元6个菜,平均一个菜就20来元,已经很低了。再说明码标价的,觉得贵,暴利,就别去吃了,吃完以后说别人贵,只愿意付个零头就没必要了吧?

关键这些人还不是第一次这样干了。

5 名男子饭馆吃 133 元要求少收 100 元,对于这样的行为该怎样处理?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3男子餐馆暴打)

老板娘把这事儿发到商户群里以后,旁边的火锅鱼店老板一眼认出了这5个人,说这几个人之前在他们店里吃了510元,只想付300元,还喊女店员陪他们喝酒,女店员没理他们,买单的时候他们就找各种理由(少付钱)。

其实,在外面买东西,讨价还价也属于正常行为。但是,讨价还价都发生在使用前,在店里已经明码标价的情况下,自愿就餐,就应当认为认可就餐的价格。已经消费完毕了,再去讨价还价,这就不合适了。

5 名男子饭馆吃 133 元要求少收 100 元,对于这样的行为该怎样处理?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3男子餐馆暴打)

虽然说日常消费习惯中,也存在商家抹零的情况。

但一方面,抹零是商家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商家的自愿行为,商家愿意给抹零,是为了薄利多销,争取回头客。不愿意抹零,也没有错。消费者不能强行要求抹零。

另一方面,抹零也是抹去零头,133元,让商家少收3元钱属于抹零,让商家直接抹去100元,只收33元,这就不是讨价还价了,有吃霸王餐的嫌疑了。

5 名男子饭馆吃 133 元要求少收 100 元,对于这样的行为该怎样处理?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此事件?(3男子餐馆暴打)

而吃霸王餐的行为,一般被认为属于治安违法行为。特殊情况下,比如多次吃霸王餐的,或者吃霸王餐金额较大的,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具体来说,根据吃霸王餐的情节不同,其行为的性质也有所不同,可能涉嫌寻衅滋事、诈骗等。

比如说,如果这些人在吃饭之前,就没想着付钱,吃完饭以后,趁老板不注意,偷偷逃单,则属于诈骗。

对于这类吃霸王餐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一般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还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再比如说,如果这些人在吃饭之前,就没想着付钱,吃完饭以后,以各种理由明着不付钱,则涉嫌强拿硬要的寻衅滋事。

此前,云南红河,曾有男子身无分文,却故意去消费,吃完饭以后,就以各种理由不付钱,最终警方查明他吃17次霸王餐,共计拒付1800元,按照寻衅滋事罪对他进行了刑事拘留。

对于这类吃霸王餐的行为,如果达不到犯罪的程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其处罚尺度和诈骗类的吃霸王餐行为基本一致。

当然,并非所有吃完饭都不给钱,都属于吃霸王餐,都应当予以处罚。如果在吃饭之前没打算不给钱,只是吃完以后发现身上没带钱等特殊情况,则由于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只是一般的民事纠纷,不属于治安违法或者犯罪行为

不过,成都这个事件里,这几名男子之前已经有过类似行为,而且最终经过警方的劝说,也拿出了钱,说明其并非身上没带钱等特殊情况,而是吃之前就抱着不准备给钱,或者少给钱的故意,所以其行为应当涉嫌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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