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原标题: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告编号:2024-047

转债代码:118033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

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7人,分别为非独立董事石平湘先生、石思慧女士、傅铸红先生、张穗华先生,独立董事鲁瑾女士、肖文德先生、谭有超先生,其中谭有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分别为邓家汇先生和吴雁贤女士;2024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1人,为毛柳明先生,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024年5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石平湘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石平湘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石思慧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石思慧女士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如下:

1、战略委员会:石平湘先生、肖文德先生、谭有超先生、傅铸红先生、石思慧女士,其中石平湘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肖文德先生、石平湘先生、鲁瑾女士,其中肖文德先生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鲁瑾女士、张穗华先生、谭有超先生,其中鲁瑾女士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谭有超先生、石思慧女士、肖文德先生,其中谭有超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余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且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谭有超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委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四、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选举邓家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家汇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五、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傅铸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穗华先生、张均华先生、茹高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郭湛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同意聘任万灵芝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万灵芝女士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上述人员的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且聘任郭湛泉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傅铸红先生、张穗华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张均华先生、茹高艺先生、郭湛泉先生、万灵芝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六、其他说明

本次换届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范荣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第三届监事会监事钟小玫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岗位的职务。

上述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积极履行职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表示衷心感谢!

七、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7-81008813

传真:0757-85129388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逢西村文头岭脚东侧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zhengqb@huategas.com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附件:

1、张均华先生简历

张均华,男,197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中山大学MBA高级研修班。1994年6月至2012年6月,担任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监事;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担任广东华南特种气体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6月至今,担任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均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800股,通过持有厦门华弘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1697%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茹高艺先生简历

茹高艺先生,男,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化工工程师资格。2008年11月至2015年6月,历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特气车间主任、生产部副经理;2015年6月至今,历任华特气体生产部副经理、生产部经理、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中山市华新气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茹高艺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郭湛泉先生简历

郭湛泉先生,男,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6年8月至2015年6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会计;2015年6月至今,历任华特气体会计、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经理、财务负责人;2016年5月至今,担任郴州湘能半导体气体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广东肇庆四会市润盈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担任广东宝格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湛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0股,通过持有厦门华和多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0%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4、万灵芝女士简历

万灵芝,女,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6年3月至2009年8月历任江西省华东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会计助理、财务经理;2009年9月至2011年2月海外深造学习;2011年3月至2013年6月担任绥宁县联合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经理、行政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8月担任江西省华东特种气体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担任佛山市华特气体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5年6月至2020年11月担任华特气体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11月至今担任华特气体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灵芝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00股。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告编号:2024-048

转债代码:118033转债简称:华特转债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下午16:30以现场会议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32号白天鹅酒店召开。经与会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期限,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8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后发出,与会监事均已知悉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3名,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推选邓家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邓家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9日

证券代码:688268证券简称:华特气体公告编号:2024-046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和顺沿江北路32号白天鹅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副董事长石思慧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万灵芝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9、议案11、议案13至议案15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10、议案12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4、议案7、议案10、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4.议案13至议案15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和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梦玥、马志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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