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动态监控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相关信息将可在线查询(动态监控平台)
部分企业忽悠消费者办卡,经营不善就卷款走人?上海将动态监控企业发卡情况。
作为《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的配套规范性文件,2019年4月1日,上海市政府印发《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5月1日正式实施。
5月29日下午,上海市政府新闻办就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会上获悉,《实施办法》首次将预付卡纳入全领域监管,备案企业每天要上报办卡明细,企业发卡门槛提高。
《实施办法》明确了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文化旅游部门、文化综合执法机构、体育部门各自的职责范围,并确定信息互联互通机制、风险动态预警机制、监管精准分类等原则。发卡监管范围涵盖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教育业、文化娱乐业、旅游业、体育业、交通运输业等,基本上涵盖所有发卡消费企业。
在风险警示环节,《实施办法》明确了将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细化为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和特别风险警示标准,其中一般风险警示标准为20万元人民币,特别风险警示标准为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同时以5000万元人民币为绝对值上限。这一条,意味着企业发卡门槛提高。
此外,《实施办法》确定了专用存款账户管理额度,明确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一般风险警示标准后,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的40%存入其存款账户;超过特别风险警示标准后,应当将全部预收资金余额存入其存款账户。
此次立法,也尊重发卡行为的金融属性,引入保险托底机制。承保保险机构名单包含3家,分别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时,上海建立动态评估机制,对存管银行在政府日常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予以淘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补。
《实施办法》规定,经营者报送发卡相关信息应遵循“T+1”模式,即于每日24时前,传送前一日发行和兑付的单用途卡卡号、发卡额和余额等信息。同时经营者应当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25日前,填报上一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预收资金支出金额及ZX用途等信息。这表示,发卡企业是否超额发卡,将动态监控。
上海市商务委披露,预付卡备案企业相关信息,将由上海市大数据中心进行采集,并最快于2019年6月底,发布至一网通办“随申办市民云”的移动终端。市民消费卡余额、企业发卡情况、信用情况等,都可通过手机在线查询。
上海市商务委副主任刘敏透露,此次地方立法,一方面,在资金管理上,给予协同监管平台信息对接,信息透明让各机构监管更到位。另一方面,引入严重失信记录机制,建立社会保障风险救济,加大事中、事后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有力的尝试。
不过,上海市商务委提醒消费者,预付卡消费,说到底是先付钱再消费,尽管有监管和救济制度,也不能保证企业运营不出状况。一旦企业倒闭,就算有保险机制,也要先经银行清算,不能保证消费者损失全赔,消费者购卡仍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