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各位老板,企业年报申报开始啦,两种填报方式可选择

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孙洪安

1月31日,记者从烟台市市场监管局获悉,2023年企业年报报送开始,广大市场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尽快申报年报,建议1—4月份完成年报报送,避免后期扎堆致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提示: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完成年报公示。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罚,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年报报告主体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年报报告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建议1—4月份完成年报报送,避免后期扎堆致网络拥堵延误年报。

广大市场主体可根据需求选择“网页填报”或“手机填报”方式:

(1)网上填报

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http://sd.gsxt.gov.cn/index.html)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

(2)手机填报

方式一:关注“烟台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栏“微服务”——“企业年报”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公示。

年报报告内容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等部门“多报合一”。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受到限制或禁入。(以上法律责任如有变化,请以即将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条例》为准)

同时,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不会以任何理由对年报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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